名師專欄

企業社會責任與財務金融的連結-學術研究的經驗分享(3)iconic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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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讓我們來談談-企業應該為善不欲人知嗎?

「為善不欲人知」是種個人的美德,但是未必適用於企業,因為企業是一群利害關係人的連結。有一派認為企業為善應該使人知,因為這可以拋磚引玉,也可以讓社會大眾一起監督公司所做的好事,讓公司更能把好事做好,或是讓其他組織了解應該如何做好事;此外,企業為善使人知可能可以讓消費者對公司的產品的品質有信心、讓公司能吸收到優秀又有倫理觀念的員工、讓公司能吸引社會責任投資者來投資,這些均對公司本身有幫助;另一派想法認為企業為善有時候不應該使人知,因為如果企業為善使人知而讓社會大眾覺得公司做好事的動機不真誠,反而有害於公司的形象。

譬如當公司做好事被大家強烈感覺一定是為了公司自己,或是CSR資訊來自於公司的自吹自擂時 (CSR資訊來自於公正第三人會比公司自己說來的好),或是公司說的比做的多時 (譬如公司捐1萬元給慈善組織卻花了100萬元來廣告宣傳),企業為善使人知都可能造成反效果。因此,公司是否應該將CSR的資訊傳遞出來,以及如何傳遞,都會讓利害關係人對於公司的「CSR活動」與「形象」產生正面或負面的看法,而且贊成與反對CSR的想法均有。從而,公司的CSR活動到底如何影響公司最終的財務績效,其實是一個蜿蜒曲折的過程。

有關於這個「蜿蜒曲折的過程」的分析,建議大家可以參考Schuler與Cording兩位學者於2006年刊登於Academy of Management Review的文章:「A Corporate Social Performance–Corporate Financial Performance Behavioral Model for Consumers」。順便提及,我所學雖然是財務金融,但我慢慢地覺得管理學期刊 (譬如AMR) 許多文章都很好看,可以讓我們從不同觀點來檢視同一個議題 (譬如CSR),也可以從中找到許多研究靈感。

回到Schuler與Cording兩位學者的文章,他們認為其實很多有關於「企業做好事會不會有好報」的學術研究都過度簡化了CSP與CFP之間的經濟故事,亦即忽略利害關係人在其中扮演的角色。他們認為若要讓CSP正向影響CFP (亦即企業做好事有好報),必須同時達到以下四個條件:第一,企業必須將CSP的資訊公布出來。因為如果企業為善不欲人知,不公布CSP的資訊,那麼利害關係人 (如企業的消費者、員工與股東) 便不知道這些CSP的資訊,其意願與行為當然便不會改變,從而企業的財務績效也不會改變。這點的意涵是:企業做好事要讓大家知道才行。
第二,企業將CSP的資訊公布出來時,利害關係人必須覺得這些CSP資訊很攸關 (relevant)。因為如果利害關係人對這些CSP資訊左耳進右耳出,那麼其意願與行為仍不會改變,從而企業的財務績效還是不會改變。這點的意涵是:企業做好事的資訊,最好是由公正第三人來公布,利害關係人才比較會覺得這些資訊很攸關。

第三,利害關係人的道德價值 (moral value) 必須是「利他」(other regarding) 而不能是「利己」(self-regarding)。因為當利害關係人的道德價值是利他時,企業才有可能透過善盡社會責任,讓利害關係人的意願往對企業有利的方向改變。以企業的股東為例,當其得知企業將資源運用於改善員工福利與工作環境等等CSR活動時,如果他們的道德價值是利他,會覺得企業對員工好是正確的作法,並因此提高購買企業股票的意願。如此一來,企業股價可能會因此上升,企業發行股票的資金成本便能降低,而對企業有利;反之,如果他們的道德價值是利己,他們會覺得企業對員工好是錯置資源,而降低購買企業股票的意願。如此一來,企業股價可能會因此下跌,企業發行股票的資金成本會因此上升,而對企業有害。這點的意涵是:我們社會的風氣必須有鼓勵好企業的意願,如果沒有鼓勵好企業的意願,企業也很難單方面的做好事。

第四,利害關係人必須「言行一致」,亦即其意願必須真正化作行動。正如上一段以企業的股東為例,當股東得知企業將資源運用於改善員工福利與工作環境等等CSR活動時,由於他們的道德價值是利他,會覺得企業對員工好是正確的作法,並因此提高購買企業股票的意願,然後還真正將意願化作實際的行動,亦即買進公司股票來鼓勵這些好企業,使得企業股價上升,從而發行股票的資金成本降低,企業的財務績效才能真正上升。這點的意涵是:我們社會的風氣必須有鼓勵好企業的意願,而且還要化作真正的行動,亦即言行一致,才能讓好企業獲得真正的鼓勵,並擺脫壞企業的惡性競爭以永續經營。

根據上述,企業做好事要有好報,確實是個蜿蜒曲折的過程:首先,企業做好事要公布出來,還要讓利害關係人覺得這個資訊很攸關,然後我們社會的風氣必須是利他,還會將這種利他的意願化作真正的行動。這個故事也適用消費者,就是說消費者必須願意也真正會去購買善盡社會責任的公司產品;若以員工為例,就是說員工必須願意也真正會選擇去善盡社會責任的公司工作,這樣一來,企業做好事才真正會有好報。所以,企業努力善盡社會責任的同時,還要想辦法讓利害關係人認同並支持企業才行。

所以我後來有把這篇文章的故事,用實證研究的方式,研究我國金控公司的企業社會責任。我建構了兩個簡要的假說,一個是「社會和諧假說」(social harmony hypothesis),另一為「利益衝突假說」(conflicts of interest hypothesis)。如果利害關係人 (茲以股東為例) 是利他的,當金控公司善盡社會責任的新聞被報導時,股東會因為認同而買進股票,使得股價上升,這就是社會和諧假說;若股東是利己時,當金控公司善盡社會責任的新聞被報導時,股東會因為不認同而賣出股票,使得股價下跌,這就是利益衝突假說。我發現我國金控公司的CSR新聞是由該公司自己發佈的話,對股票報酬並沒有顯著影響,但若CSR新聞是由第三者 (媒體) 發佈的話,對股票報酬會有顯著正向影響;其次,若CSR新聞是報導對員工好的行為,而且是由該公司自己發佈的話,股價會往下跌,但是若這個新聞是由第三者 (媒體) 發佈的話,對股票有正面影響。

(2012年 倫理沙龍「企業社會責任與財務金融的連結-學術研究的經驗分享」演講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