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師專欄

企業社會責任與財務金融的連結-學術研究的經驗分享(2)iconic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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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道德矩陣這四個區域是動態的。舉例來說,如果我們做一件事情是為了對社會大眾有益,又能同時增進我們的財務報酬時,我們是處於「策略區」,具有競爭優勢。但如果做這件事的進入門檻不高,我們的競爭對手會很快跑來模仿,而當每家公司都在做時,就變成「選擇區」,也因為大家都在做,做這件事的超額財務報酬就消失了,競爭優勢也就不見了。像信義房屋有些好的作法也被同業模仿。所以企業必須不斷地發揮創意與創新,讓有些事情從結構區跳到策略區,也因為這需要創新與創意,因此不容易被模仿,使得競爭優勢可以長久維繫,從而企業可以擁有較佳的財務報酬。

假設我們與競爭對手公司都一起排放汙染 (但符合政府法規的最低要求),那麼傷害環境是不是就沒關係了 (反正大家都在做)?如果此時我能想辦法,發揮創意與創新來解決我們公司的環境汙染問題,又同時使股東的財富增加,那就是讓結構區的活動跳到策略區,那就很棒了,兩全其美,即使另一個公司想向你學習,但是短時間無法學會,這就變成我們的競爭優勢。我的意思是說應該想辦法去創新想辦法進行策略區的活動,因為對公司與社會兩方都有幫助,但是當然在行銷這種產品的創意時必須可以打動消費者才行 (譬如TOYOTA非常成功的油電混合車Prius)。

上述環境污染是企業本身對社會造成的衝擊,所以企業必須想辦法解決,但如果現在企業面對的不是企業造成的社會問題,譬如貧窮、教育水準不均等等,我們便不能強企業所難要求企業去解決,因為那些問題不是企業造成的。企業面對社會問題的態度是必須量力而為,但如果企業仍能如上述想辦法讓結構區的活動跳到策略區,如微軟運用企業核心能力來改善社區大學的資訊設備與教學,使得學生受到比較好的教育,這些學生又可能成為微軟未來的人力資源,此時就是讓解決社會問題,變成同時對企業有好處的策略區。

正如道德矩陣這篇文章告訴我們的,如果要讓結構區的活動跳到策略區,有兩個必要條件。第一個條件是想像力 (imagination),亦即經理人必須具備前面提到的創意與創新能力;第二個條件是出自內心的動機 (intrinsic motivation),亦即經理人覺得「利他」或「不損人利己」是件快樂的或應該做的事。我們必須在學校教導學生足夠的專業能力,讓他具備第一個條件,同時透過企業倫理的教育,讓他具備第二個條件。當企業經理人有創意、創新能力與想像力,但是卻沒有intrinsic motivation,亦即經理人不會覺得「利他」或「不損人利己」是件快樂的或應該做的事的話,他們將不願提供同時有益於社會、環境與股東本身的CSR;反過來說,如果經理人有滿滿的intrinsic motivation,卻沒有創意、創新能力與想像力的話,他們將不能提供同時有益於社會、環境與股東本身的CSR。因此,intrinsic motivation與imagination對於策略區CSR的提供缺一不可。

接下來第二部分在討論企業做好事會有好報嗎?這是企業社會責任研究的重點,就是說企業善盡社會責任會有助於企業的財務績效嗎?到底是做好事有好報?壞報?還是沒關係?這對企業經理人也很重要。不管如何,有篇研究顯示支持有好報的實證研究超過50%。有許多支持有好報的學術理論,譬如「好管理理論」(good management theory) 是說如果企業的社會責任績效很好,表示經理人也有能力使企業的財務績效變好,也就是本業也很好;「利害關係人契約成本理論」(Stakeholder Contract Costs Theory) 則指公司與員工或是消費者之間都有隱含的契約,所以說如果對關係人好,不違反隱形契約,會使企業的財富增加。

但也有許多支持有壞報的學術理論,最有名的應該就是諾貝爾經濟學得主Milton Friedman的說法,他在1970年於紐約時報 (New York Times) 撰文指出:「企業唯一的社會責任便是增加利潤 (The social responsibility of business is to increase its profits)」,企業善盡社會責任只會減損股東財富,是經理人偷股東的錢,這就是所謂的「私有成本理論」 (private cost theory)。Milton Friedman說大家只要追求自己的利益就好,看不見的手會使社會變的最好,不用刻意去利他或是去進行社會責任的活動。其實Milton Friedman的文章集中討論於經理人與股東之間的代理問題,亦即經理人必須善盡代理職責,幫股東賺錢,而不是違背股東的意志去花股東的錢在社會責任的活動上。我的疑問是,如果經理人善盡代理職責幫助股東賺錢,但公司造成社會與環境衝擊,請問股東的責任在哪裡?

另外一個支持有壞報的學術理論,叫做「經理人狡狤理論」(Managerial Guile Theory)。該理論認為經理人運用公司資源進行社會責任活動時,因為該活動的績效不易評估,所以可能會造成經理人將公司資源移轉至自己身上。我覺得這是對想要善盡企業社會責任的經理人一項重要的提醒。會有這種公司嗎?亦即經理人會以企業社會責任為藉口將資源轉入自己的手中嗎?大家可以去看一些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寫的極好,但股價卻很低的公司。

哈佛大學的教授Michael Jensen也提出企業社會責任會引發經理人與股東之間的代理問題,因為「多重目標等於沒有目標」(multiple objectives is no objective)。如果股東只要求經理人追求企業財務績效 (corporate financial performance, CFP),股東可以很容易地透過一些財務指標,如ROE、ROA、EPS、股票報酬率等等,來衡量經理人的經營績效以進行有效的監督;但如果股東要求經理人多追求一個目標,亦即善盡企業社會責任,由於企業社會責任的績效 (我們稱之corporate social performance, CSP) 很難衡量,所以股東會很難衡量該經理人這兩個目標 (亦即CFP與CSP) 的整體績效,而難以監督經理人,使得經理人有誘因將股東財富轉移到自己的身上。Michael Jensen是代理理論的大師,也提出方法解決股東與經理人之間的代理問題,但這些方法似乎都不是萬靈丹,不然怎麼會有這麼多的企業醜聞不斷發生?有趣的是,Michael Jensen教授最近也開始進行與推廣企業誠信與倫理相關的研究。

還有理論認為做好事與得好報無關,這叫做「顧客效果」(clientele effect),非常類似財務學的股利無關論,不過該理論的前提為企業社會責任活動很容易被競爭對手模仿。換言之,如果企業能發展出不易被競爭對手模仿的企業社會責任活動,該理論就會失效;也有理論認為是因為公司比較賺錢才會去做好事,而不是因為做好事才讓公司比較賺錢,這理論叫做「閒置資源理論」(Slack Resources Theory),也值得學術研究者重視。

(2012年 倫理沙龍「企業社會責任與財務金融的連結-學術研究的經驗分享」演講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