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師專欄

企業倫理的基本概念iconic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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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倫理是企業的倫理,不是個人倫理,不是品德教育,不是服務教育,也不是公共政策;這些都不能歸入企業倫理的核心內容,只能算邊沿的關懷。企業倫理的主體是企業,而企業是個人組織起來,用以賺錢或成就事功的手段。手段要能達到目的,企業要對創立它的人們盡忠心。企業倫理是組織倫理,組織倫理以達成組織目的為前提,企業的經營者拿人家的錢辦事,要學曾子時時刻刻自己問一下:「為人謀而不忠乎?」

「賺」這個字有時候讓我們想錯方向。賺是換取。一個人用什麼本領或什麼東西換到什麼,而又有多出來的感覺。賺又有騙的意思。如果我們沒用什麼對價關係就得到好處,而又是故意設計如此就成了騙。

我國自漢初以來反商,不知商人憑什麼致富。漢初禁止商人衣帛、乘馬。宋朱熹認為治生足以害道。明以來的儒商要「以義制利」,「以末(商)致富,以本(農)守之」,賺了錢買地、辦學,讓子弟讀聖賢書,謀取功名,光耀門楣。這是因為不知商業活動是生產,是有貢獻的。

世人直到亞當‧史密斯的《國富論》(1776年)出來,才知道什麼是生產。史密斯主張「勞動價值說」,以商品所含的勞動衡量商品的價值,市場按勞動價值決定公平價格。要到後來才知道需要產生欲望,欲望的滿足產生效用,邊際效用決定價值。

什麼是生產?並不光是像重農主義田裡長出糧食才算生產。生產是創造增加的價值。史密斯說一個產業的產值就是這個產業在其使用的物品或材料之上所增加的價值。用現在經濟學的話說,就是「附加價值」或「增加的價值」(added value)。一國的年產值就是這個國家所有產業全年所增加的價值之和。農業長出糧食,工業製造器物,固然是生產,商業改變商品供應的時間和空間,使其效用增加,同樣是創造了增加的價值,所以也是生產。

我們如果把企業看成賺錢,就比較容易忽略它創造出原來沒有的價值對我們大家的貢獻。從個人來看,企業是為其擁有者賺錢的工具或手段;從社會看,企業為社會創造經濟價值和就業機會。

現在很多公義之士主張企業不能光對其擁有者盡忠心,為他們賺錢,要進一步關心更多的人,負起社會責任。大家一聽當然充滿正義感,群起鼓吹。不過企業籌措資金,承擔風險,聘用員工,組織生產因素,創造增加的價值,讓我們有工作做,有薪水拿,養家活口,並且在工作中成長,感到成就,國家也得到稅收,從事建設,發展經濟,難道這些都不是企業在盡「社會責任」嗎?難道一定要不事生產用向人家捐來的錢行善做公益才算對社會有貢獻嗎?

不過企業在從事生產,創造價值的過程中,如果產生了經濟學上所說的「外部不經濟」(external diseconomies),就是說造成對別人利益的傷害而沒付出應有的補償,則其所創造的附加價值並非為社會增加的淨價值,必須減掉它所造成的傷害,才能得到其對社會的淨貢獻。企業倫理的基本意義就在確保企業經營不產生外部不經濟,或對其所產生的外部不經濟都做出合理的補償。

「企業社會責任」所主張的「其他利害關係者」(stake holders)包括顧客、員工、生意夥伴、社群和環境「五大」,現在已有人將來也一定會有人繼續擴大所謂「利害關係者」的範圍,畢竟誰會和世界企業經營無關呢?所以如果我問企業應不應盡「社會責任」?第一個反應大概都是應該,仔細想一想就會發現這不是一個準確的問題,也不是一個meaningful的問題,反而像一個「陷阱」,究竟你要問的是對什麼的社會責任?又盡到什麼程度呢?

善心人士、正義之士不斷為企業社會責任加碼,企業界人士不敢說我不要。最好的因應之道就是將企業社會責任當成經營策略,doing well by doing good。(學者應該有責任幫助社會弄清楚,究竟什麼人、什麼組織,應盡什麼責任,盡到什麼程度?)

我自己提的三個原則是市場原則、補償原則和邊際收入等於邊際成本原則;用一句話說就是做到公平就好。對所有利害關係者都公平,對拿錢出來成立公司和投資的人也公平。各位如果認為出錢成立公司或投資的人不需要保障,那麼就錯了。Enron就是經理人坑掉出資人的例子。市場原則是對顧客、員工、生意夥伴由市場訂價,誰都不吃虧。破壞了環境和使用了自然資源要補償,使世界可以永續發展。企業行善做到MR=MC。

這是一個雖有溫暖的心,卻有冷靜的腦的老派經濟學者卑微的看法,就像Milton Friedman提出「企業只有一個社會責任,就是在公開、自由競爭的環境下為使用的資本增加利潤」一樣,一定會遭受批判的。企業倫理不能光靠一批好人不做壞事,甚至做好事,重要的是要有一套引導和監督的制度,包括組織、規章和文化使其得以實現,這樣才能使企業倫理成為一門學問;具有一定規模的公司應有公開發布的報告書,對外揭露,接受社會的公評和監督。

(2012年7月2日成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