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師專欄

企業倫理與企業社會責任iconic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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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兩岸科技人文學術交流協會與實踐大學共同主辦「2012兩岸企業社會責任學術研討會」,兩岸學術菁英齊聚一堂,是今年開春以來台灣的盛事。江理事長岷欽教授要我在開幕大會致詞,我覺得十分光榮。

首先我要向江理事長表示敬佩之意。這次研討會的主題「從企業家的道德血液,到全球化的理性機制」,正是企業倫理和企業社會責任的核心元素。倫理的起源基本上有兩派不同的思想。一派是社會契約說,如17世紀英國的哲學家霍布斯(Thomas Hobbes),認為倫理是人經由自然理性(natural reason)所產生的自然律(natural laws),是一種「開明的自利」(enlightened self-interest)。另外一派如我國的孔孟思想,認為倫理源自利他的關懷。其實一向重視自利的蘇格蘭哲學家亞當‧史密斯(Adam Smith)也屬於倫理的利他說。史密斯認為人性有利己的成分,也有利他的成分,利己導致審慎(prudence)的美德,利他導致公平(justice)和仁慈(beneficence)的美德。史密斯雖然主張藉助個人強烈的利己之心,創造社會財富,推動經濟進步。但是他也說:「節制私欲,縱情仁愛,造就完美的人性。」

倫理如果出於自利,則當自利尤其是自己的重大利益受到傷害時,就可能放棄倫理,維護自己的利益。康德說:「當自利進到心中,我們就再也不能辨別是非。」倫理如發自利他的關懷,利他本身就是我們追求的價值,才會嚴守義利之辨。孟子謂伊尹和孔子:「行一不義、殺一不辜而得天下,皆不為也。」

倫理需要制度配合。什麼是制度(institutions)?制度包含各種規則(rules),使規則發生作用的機制(mechanism),以及這些機制所依附的組織(organizations)。在缺乏健全制度的社會中,遵守倫理有時要付出損失自利的代價,因此不容易得到廣泛的實踐。有健全的制度使個人正當的權益得到保障,才會產生言行一致的文化。同樣道理,企業倫理需要理性的機制才容易見諸實施。

其次我要強調企業倫理是一種組織倫理,而組織倫理有別於個人倫理。倫理源自利他的關懷,有公平和仁慈兩個層次,公平是不減少別人的利益,仁慈是增加別人的利益,而仁慈又有不同程度的仁慈。組織倫理以不違反組織的社會任務(social mission)為前提。企業的社會任務是創造增加的經濟價值,即所謂附加價值(added value),為社會提供就業、所得與財富。企業倫理止於公平,不及於仁慈;因為仁慈損及企業創設的目的,仁慈的擴充使企業無法永續存在。

企業籌集資金,購置廠房與設施,採買原材料,從事生產,出售產品。如果這個企業在經營的過程中未使任何利害關係者的權益受到損傷,也就是做到公平,則這個企業為社會創造的附加價值,就是社會淨增加的價值。這時利潤的高低就正確反映這個企業對社會貢獻的大小。因此史密斯才會說,每個人追求自己的利益,冥冥之中有一隻看不見的手(an invisible hand)引領達成社會全體的利益。個人的利益最大,社會的利益也最大。倫理不僅有重大的社會意義,也有重大的經濟意義。

接著我要說一下企業社會責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CSR)。企業社會責任是企業倫理的具體化。任何將一般化的概念加以具體化的說法,都不免使原有豐富的含意有所流失。這就像孔子的弟子問仁,孔子每次的答覆都不一樣,但都不是仁的全部。企業社會責任的主張是說:企業不應只是追求股東的利益,也應關心和照顧其他利害關係者的利益;所謂其他利害關係者,包括顧客、員工、生意上下游的伙伴、自然環境和社會。

企業經營者憑著良心做生意,或為企業的永續經營著想,當然要關心其他利害關係者的利益,問題是關心到什麼程度?如果反客為主超過公平的界限,損及股東的利益,就是對投資人不公。而且經理人受託為股東賺錢,也應像曾子一樣時常反省一下:「為人謀而不忠乎?」

原則上,企業社會責任和企業倫理一樣,做到公平就好。不過現代企業掌控社會最大財源,社會對企業自然有更多的期待,而倫理源自利他的關懷,企業對自己除了賺錢,也應有更高的期許。最好是將CSR融入經營策略,為資本主義注入公義的元素,追求公義也兼顧了自利。

企業如關心顧客,提供物美價廉的產品,不斷創新精進,用心服務,自然會樹立口碑,擴大客源。善待員工,照顧他們的生活,維護良好的工作環境,多為他們的成長和前途著想,自然會使公司團結和諧,生產力提高。與生意伙伴情義相處,信守承諾,關心他們的利益,不使他們做賠本的買賣,自然會得到善意的對待,長期中對自己有利。論到企業對所在社區或社會全體的責任,企業創造所得與財富,提供就業,不但是在盡社會責任,而且是在為社會做出貢獻。不過企業做公益不僅幫助別人,促進社會祥和,營造一個更有利於企業發展的經營環境,而且產生廣告效果,提高公司聲譽,增加公司收益,何樂不為?問題是適可而止,始於公益,止於自利。

當前最需要強調的一項責任是企業對環境的責任。因為人口增加,科技進步,企業規模擴大,人類經濟活動對自然造成重大衝擊,以致氣候惡化,資源耗竭。由於企業活動對環境的影響屬於所謂「外部不經濟」(external diseconomies)的範圍,即企業活動產生一種社會成本(social cost),但未加以補償,必須依靠外在的約束和倫理的節制。

最後我要回到這次會議主題的「理性機制」。近年在學者、企業和NGOs的共同努力下,企業社會責任的內容與形式均已建立相當共識。內容方面包含經濟、環境與社會三方面,英文合稱EES。形式方面則編製永續報告書,又稱企業公民或CSR報告書,充分揭露企業實踐CSR的具體成績,以利內部檢討和外部監督。兩岸的企業界和學術界都應繼續努力推動企業社會責任的實踐,使公益和私利一致,同時達成企業的倫理目的和經濟目的。

(2012年4月23日,中華兩岸科技人文學術交流協會、實踐大學主辦,「2012年兩岸企業社會責任學術研討會」主題演講)